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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各比选申请人:
1、本项目《竞争性比选文件》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“二、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”中的“4、工期”修改为:计划工期: 365 日历天。
2、本项目《竞争性比选文件》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中“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”1.8款“质量要求”修改为:满足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》(GB/T51095-2015)、《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》CECA/GC4-2017》、《建设项目结算编审规程》(CECA/GC3-2010)、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》(CECA/GC7-2012)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。
3、本项目《竞争性比选文件》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中3.2.1 修改为: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“比选申请文件格式”进行编写,如有必要,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修正或增改。
4、删除本项目《竞争性比选文件》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中7.3 款。
5、本项目《竞争性比选文件》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第(一)款比选申请承诺函格式修改为:详见附件1。
6、本项目《竞争性比选文件》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第(六)款修改为:比选申请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7、其他内容不变。
比选人: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
比选代理机构:锦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021年01月08日

